ARC文档在LLVM站点上公开可用,因此NDA在这里不是问题。我发现在为ARC准备代码时,我在很多以前使用(id)的情况下使用了(NSObject*)。例如,如果我正在编写一个initWithParent:方法,它可能是-(id)initWithParent:(NSObject*)parent;我以前会写的地方-(id)initWithParent:(id)parent;我的问题是-这种做法有意义吗? 最佳答案 我相信这适用于大多数情况,至少如果您的对象派生自NSObject(并非所有对象都派生)。Here'saninteresti